邓小平怒刹 “婚姻改组”风

来源:党员文摘 2018年10月12日 17:30

颜东岳

1952年春,主持大西南工作的邓小平觉察到,进城一年多来,干部队伍中另觅新欢、腐化堕落的现象日益严重。于是,他在一次地师级干部会上尖锐地指出:当前,我们干部队伍中享乐腐化思想正在蔓延,突出表现在男女关系上,到处闹“婚姻改组”。如个别市委九个委员中就有七个闹离婚。这些人进了城后,见到年轻美貌的城市姑娘心就花了,再也瞧不起同甘共苦的结发妻子了。他们以“婚姻自由”为借口,无视党纪国法,不顾家庭妻儿的幸福,使用威胁、欺骗甚至流氓手段,以达到他们的卑劣目的,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国民党曾散布说“共产党进城要不了几年,就会‘红的进,黑的出”。看吧,眼前有些人不是已变质了吗?此风不刹住,后患无穷。

会后,邓小平回到机关,见到一位妇女牵着一个女孩,手持一封信站在机关接待室前,声泪俱下地哭诉着。一看到邓小平,妇女便向其控告遗弃他们母女、犯重婚罪的贵州省绥阳县县长李民。

这个妇女叫丁华,是山东老解放区肥城县的一个乡干部。17岁那年,她到县里参加地委举办的工作培训班,主持工作的指导员李民对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她格外关照,但她对李民并无好感,因为他不仅其貌不扬,还大她七岁。但李民一再对她海誓山盟,同时利用入党介绍人的身份软硬兼施,甚至还对她父母施加压力。一年后,经不起纠缠的丁华只得妥协,于1948年初与李民成婚。

淮海战役结束后,李民从镇江给丁华写信说:“我正在总结支前工作,很快就可以回家了。”后又从南京写信称:“上级命令全部支前干部留下进军大西南。等我们解放云贵川后,再回家团圆。”1950年春节,李民再次写信说:“我们到达目的地贵州省绥阳县。上级已任命我为县长,兼任法院院长,一旦社会安定了,就接你们母女来过幸福生活。”岂料,李民此后便音讯全无。

原来,李民当上县长兼法院院长不久,思想观念就发生了严重变化。特别是1950年下半年从城里刮来的“婚姻改组”风,更让他不能自持,于是,他也暗自着手,实施了“改组”行动。

李民看中的是一位年仅19岁、刚从师范学校毕业、出身资本家的女教师。李明对她神魂颠倒,铁心要把她弄到手。为便于游说,他将姑娘调到县政府办公室当秘书。可姑娘不愿做“二婚”,其父母也不愿女儿“填房”。

李民深知性情刚烈的丁华不会离婚,更不会饶恕他,便利用手中的权力“瞒天过海”:用伪造的绥阳县法院证明和公函,骗取肥城县法院开出与丁华离婚的证明,同时,利用职权逼迫姑娘及其父母就范。

李民如愿后,得知消息的丁华带着女儿千里迢迢来到绥阳。丧心病狂的李民不但拒认妻女,还以丁华有精神病为由,命令法警将丁华母女押出县城进行迫害。丁华在深夜机智地摆脱了监视,带着女儿逃出绥阳,直奔重庆,向邓小平鸣冤。

邓小平看完丁华长达七页的诉状,并向西南妇联主任廖苏华核实后,十分愤怒,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立案审理,抓住这一典型案件来教育党员和干部。

1953年1月2日,李民重婚案在重庆铁路局大礼堂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依法判处李民有期徒刑五年。《新华日报》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并发表了《从李民事件记取教训》的社论。

邓小平利用李民重婚这一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党纪国法,刹住了“婚姻改组”的歪风。丁华曾写信给邓小平和报社,感谢邓小平为她伸张正义。

(吴宝河荐自《文史博览》2014年第3期)endprint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