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让新三板发生了什么?

来源:中国经济信息 2018年02月08日 04:34

新三板集合竞价有望推出

宋奕青

大家对新的交易制度最大的期望是一定要有成交,但现实是……

2018年1月15日对于新三板市场有着特殊意义,使用多年的协议转让方式正式告别盘中交易,取而代之的是市场期盼已久的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首秀交出了什么样的成绩单?

1月15日早9:30结束的第一次集合竞价交易,成交股票数仅为16只,总成交量为4.4万股,总成交额为61.55万元。平均每家公司成交2750股,平均成交额3.85万元。

10:30第二次集合竞价交易,成交股票数达到56只,总成交量为31.15万股,总成交额为358.25万元。平均每家公司成交5563股,平均成交额6.40万元。

截止到当天收盘,数据显示,市场总成交金额1.2亿元,其中做市0.84亿元,集合竞价0.36亿元。

新制度下,成交量方面有点不忍心看。其中,9家新三板公司成交量仅为10手(1000股)。优创股份以1元的价格成交,价格暴涨9900%,成交额1000元;奥星电子以11.8元的价格成交,价格暴涨6841.18%,成交额11.8万元。

对首日运行情况表,全国股转系统在1月15日晚间表示,“从首日情况看,市场运行整体符合制度设计预期。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价格更趋于合理,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开始发挥作用,盘后协议交易需求得到了释放,市场交易秩序整体良好。为严肃市场纪律,全国股转公司对个别异常价格申报的账户坚决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措施。”

不过,集合竞价的第一天,投资人和券商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手忙脚乱。

“8点多打开交易软件,发现还是上周的交易版面。工作人员告诉我,会跟营业部反映,并表示9:15就会好。但9:15后,软件还是无最新版本。事实上,我发现不是一家交易软件没更新,很多新三板投资朋友在我朋友圈留言,反映所在证券公司没更新,全靠投资者摸索后才知道如何交易。”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叙述集合竞价首日的看盘经历。

周运南指出:“如果全部设计只有买卖一栏有报价时才主动跳出盘面显示,将极大地制约新三板的二级市场盯盘,因为你将无法在同一片面同时盯几只股票,这样无法及时做出交易决策,也会影响到正常的流动性。”

从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情况来看,新三板市场各参与主体要适应这一新的交易方式仍需一段时间。

7公司涨幅超1000%

虽然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A股以及“老三板”股票中早已存在,但在新三板,集合竞价还是新事物,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主办券商,都需要经历一个适应和熟悉的过程。

天风证券分析师吴立指出,新制度设计可以改善协议转让时带来的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排除掉协议转让的钓鱼单、一毛单等情况,完善二级市场的定价机制,为后续流动性改进奠定基础。

全国股转系统推动此次交易制度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希望能够推动新三板市场定价功能的改善,让市场形成公允定价。但就集合竞价首日的表现来看,弱流动性之下,集合竞价的定价功能仍无法充分发挥。

在集合競价运行的第一天,便出现了数家涨幅超过1000%的企业,这样的情景仅在报价限制之前的新三板市场出现过。

中航太克、优创股份等7家挂牌公司的股价涨幅超过1000%,其中中航太克的涨幅更高达14900%。

但股价涨幅异常在一定程度上也同全国股转系统的安排有关。根据规定,由原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在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前(含首笔成交当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因此也造就了首日涨幅惊人的成交价格。

彭海指出:“由于当日有交易的股票数量不多,我们预计部分股票出现暴涨暴跌的现象还将会维持较长一段时间。”

仔细分析这些异常的交易不难发现,这些公司的成交通常仅有一笔或者不大于三笔的成交,且成交量非常小。

以中航太克为例,仅有一笔1000股的报价(新三板做低成交笔数),成交金额为3元每股,也就是说致使中航太克涨幅达到14900%的交易实际上仅为3000元。

部分企业观望

对于集合竞价可能带来的影响,福建某协议转让新三板企业董事长表示,此次交易新规显然是个利好,但是对于大多数新三板企业来说,影响并不大。“多数新三板企业本身是没有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改变不会产生直接影响。真正利好的是那些价值已经充分释放的企业,它们的交易可能更活跃,价格也会比较公允。”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也赞同此观点,“目前市场短期没新增资金,集合竞价并没有新的对手盘,市场交易量短期不会有明显变化,对企业来讲,放弃做市转投集合竞价多少有些风险。”

他分析道,做市企业转为集合竞价的话,需要先清退公司所有的做市商,做市商稍微少一些的公司还好操作,若涉及的做市商较多很难办,回购股份的价格如何商定也是个问题。

对于到底是选择做市转让还是集合竞价转让,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院负责人彭海认为,需企业自我评估,做市实际上是做市商给公司定价,集合竞价是市场定价。新规实施后,之前协议转让的企业对市场政策响应积极的可以先参与集合竞价,毕竟集合竞价给了连续竞价的未来预期;做市的企业衡量自己是被低估的话,也可以采取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

新规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需看今后的市场情况。

一位挂牌公司的董秘表示,做市交易的股票价格是连续的,而集合竞价的股票价格是不连续的,各有利弊,哪个更好有待时间检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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