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学说的批评

来源:世纪桥 2018年11月04日 02:15

宋治非

摘要:哈贝马斯对马克思思想的某些方面的分析基本是准确的,基本上反映了马克思的主张。同时,他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批评也是中肯的。他主张马克思主义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

关键词:反思;技术统治论;阶级斗争;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9-0037-02

一、哈贝马斯的马克思主义观

哈贝马斯真正接触马克思主义是在二战后。这时,他接触到了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哈贝马斯称赞这本书是一部了不起的著作,并把卢卡奇看作他走进马克思的引路人。

进入50年代以后,哈贝马斯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又进了一步。他读了《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对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此间,布洛赫和阿多诺对他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1955年,哈贝马斯作为阿多诺的助手,得以在阿多诺那里学到了如何看待马克思。阿多诺告诉他:理解马克思,必须读马克思的原著,而不能只看其他人的研究之作;对马克思不能仅仅从政治学的角度,还应该从经济学和人类学的角度去理解。正是在阿多诺的教导之下,哈贝马斯开始仔细研读马克思的著作。经过和阿多诺3年多的合作,他开始把马克思看作一位真正的经济学家。更重要的是,阿多诺教会了哈贝马斯批判地看待马克思,对马克思不能一味盲从,应该在了解马克思的基础上,考虑如何摆脱马克思的历史局限。

二、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学说的批评

哈贝马斯指出了马克思的不足之处。总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

1.认为马克思没有重视人的反思

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有一个严重的缺陷,即文化的因素在其中是微不足道的。马克思曾经运用生产力的概念揭示了黑格尔所未认识到的劳动中的意识形态,即劳动中掩藏着剥削和奴役。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在运用生产力的标准对黑格尔的思想进行反思时,“却忽视了反思本身,因为他把反思归结为劳动”。

哈贝马斯这样解释道:马克思之所以忽视反思,是因为他把反思归结为劳动。具体来说,马克思是“以自然科学的信息即技术上可以使用的知识,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进入生产的循环之中为标准来衡量认识的进步”。哈贝马斯在此要说明的是,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则要靠自然科学的进步,由此自然科学的进步就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哈贝马斯说:“虽然马克思本人以批判的形式并且不是作为一种自然科学,建立了人的科学,但他始终倾向于把人的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同看待。”由此可见,他认为马克思混淆了这两类科学。

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摆脱强制的过程,而强制过程有两种:一种是外在的强制,即人类受外在自然的强制;二是人类内在的强制,即人类内在心理的不成熟,对外在环境采取屈从的态度,无法拥有正常的理性思维。自然科学的知识所能解决的只是外在的一个方面,即通过发展生产力对外在进行控制,但无法解决人们内在的强制问题。哈贝马斯说:“一个社会要想摆脱外界自然力量的统治,需借助劳动过程,即要借助技术上能使用的知识的生产;成功地从内在自然的强制中解放出来,要通过只受自由交往制约的社会交往的组织替代暴力制度的程度;这不是直接通过生产活动,而要通过进行斗争的阶级的革命活动(包括反思科学的批判活动)来实现。”

2.认为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推动社会发展的是工人的辛勤劳动,工人对技术能够进行控制。尽管有革新的技术来提高劳动率,但这多具自发性。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及其运用已经形成一个体系。哈贝马斯认为,在这个体系中,国家委托发挥了推动作用,推动了科技的进步和科技情报的流转,进而,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这冲击了马克思相关方面的学说。科学技术本身不再仅仅是使人摆脱外在强制的工具,而且科学技术也开始摆脱人的控制,变成了一种统治、剥削,这就是技术统治论。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方面

1.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具有历史阶段性

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把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看作与经济规律等同的观点,具有历史局限性,只适用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对于其他社会形态来说却不适用,因为它们拥有各自上层建筑的基础,就后资本主义社会而论,“进化的优先地位将从经济系统转移到教育和科学系统上去”。

同时,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增强了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使其功能保持稳定,不至于引起大的经济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独立地——这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

2.认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解放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按照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这种决定关系,经济发展之后,必定引起社会解放。而哈贝马斯则认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解放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技术的发展同废除政治统治不是一回事。哈贝马斯说:“技术生产力的解放,包括学习(技术)和控制(技术)机器的建造,同能够在自由的、习以为常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在祛除统治的相互作用中建立起完美的、辩证的伦理关系的规范的形成并非一回事。摆脱饥饿和劳累并不是必然的趋同于摆脱奴役和歧视,因为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并不是存在一种自动发展的联系,尽管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联系”。

由于马克思认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解放之间存在着自然的联系,因此他对未来政治社会的判定出现了问题,“马克思也没有料到,在对物质生活条件的科学监督和所有阶段上的民主的意志形成之间会出现一种不协调,其哲学的原因是,社会主义者没有料到在排除政治自由的情况下,竟出现一个独裁的福利国家,即一个社会财富有相对保障的国家。”哈贝马斯认为,即使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达到了马克思所认为的共产主义所达到的条件,社会解放也不一定会一同出现。

(三)阶级斗争方面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阶级斗争在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对此,哈贝马斯也并不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但是认为阶级斗争的方式偏离了马克思的设想。他认为阶级斗争将不再是公开、明显和针锋相对的,而是“潜伏”的。哈贝马斯说:“因为旨在避免对社会系统造成危害的统治制度,它所排斥和摒弃的恰恰是‘统治,即直接的政治统治或以经济为媒介的社会统治,只要它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统治:一个阶级主体把另一个阶级主体作为可以同自己相等同的集团来看待。”

“阶级对立的潜伏”的意思是指统治的形式不明显。具体来说就是统治放弃了以前社会赤裸裸的暴力关系的表现形式,而被统治者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也已经有了保障。与此相适应的是,阶级意识,尤其是革命的意识,在今天的工人阶级的核心阶层中难以得到确认。这样一来,任何革命的理论都失去了它的接受人。

针对阶级斗争会促使资本主义灭亡,哈贝马斯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阶级斗争不但不会促使资本主义灭亡,反而使资产阶级变得聪明起来,促使他们对本身的体制进行改变,从而延长了资本主义的寿命。

(四)对社会主义的误读方面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即是夺取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然后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哈贝马斯认为,由于马克思没有对公共领域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对社会主义的解释有些不尽如人意。如果人们仍然坚持社会主义会取代资本主义的话,就需要对社会主义重新作出解释:“假若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危机发展的恰当的回答,那么,这种回答不是从再生产过程中任何一种‘形式规定中推导出来的,而必须用民主化的过程来解释。”也就是,对社会主义的诠释必须完成一个转变:由商品再生产过程向民主化的过程的转变,由普通主义的结构向行为领域的转变。这里所说的普通主义结构,即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只是注重阶级斗争、制度等,而现在的社会主义解释则注重人与人的交往行为,在交往行为中体现了民主化的过程。

由此哈贝马斯提出了自己的社会主义观。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真正成了自己的主人,他们通过交往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这种意见的表达既形成了公众舆论,也能够对政权产生影响。这其中强调了民众的主动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共同体是通过民主的方式自我组织的:“假如人们把‘社会主义理解为获得了解放的生活方式的必要条件的总和,那么人们就会认识到,一个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共同体的民主的自我组织,也是这种设想的规范的核心。”

三、对哈贝马斯马克思主义观的评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理论的批评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他只看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情况,而没有预见到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

二是马克思的理论视野略显狭窄。他只是注意到了经济所起的作用,而没有注意到其他方面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他只是从经济的角度去理解国家和经济的关系,从而得出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结论。即使马克思注意到了国家和经济的关系,也忽视了其他方面导致社会问题的因素。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人类的痛苦不仅有经济的因素,而且有文化的、社会的、个人的因素。

三是马克思虽然对社会进行批判,但缺乏反思能力。可以说他是一位诊断人类社会的一伟大的病理学家,但未必是一位好医生。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思想的某些方面的分析基本是准确的,他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也是中肯的。但这些都是以他的理论体系为参照点的,如他提出的公共领域概念、交往行为理论等。用他本人的话说:“我们可以大胆地利用晚辈者的机会说,我们能够比马克思对自己的理解更好地理解马克思。”这也从另一方面为他利用马克思的学说为自己的学说辩护提供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学林出版社,1999.

[2]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学林出版社,1999.

[4]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2.

[5]刘日明.哈贝马斯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歧[J]学海,2000,(2).

[6]和磊.从生产范式到交往范式——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肯定性批评[J].文史博览理论,2012,(10).

[责任编辑:褚永慧]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