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用人新思路

来源:党员文摘 2018年10月15日 23:30

钱昊平+吴诗航

截至2014年7月28日,杭州师范大学健康学院执行院长职务(处级)依然空缺,这距今年4月该校发出公选公告已三个多月了。与此前各类干部公选动不动“面向全国”不同,这次选拔范围只是“浙江省内”。

在这一差别背后,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对公选政策的重大调整。2014年1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新《条例》),对公选增加了一系列限制规定,其中就提出,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刘峰表示,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干部任用思路有不少调整,包括“裸官”不再提名为党政主要领导人选、“破格”从严等,“公选降温”只是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

新的干部任用思路,用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不再“凡提必竞”

2012年后,公选干部节奏放缓。新闻显示,2013年通过公选方式选任副厅级及以上干部的,只有江西、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少数地方。2014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省份表示要公选省管干部。

在2002年的老条例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较宽,适用地方党政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适于”的情形。

但在新《条例》中,范围明显收窄,强调“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要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且一般情况下,当职位出现空缺,本部门本地区都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2014年1月17日,中组部相关负责人对《人民日报》解读干部任用思路的调整。

该负责人指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动辄面向全国选拔、“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等。

新《条例》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提出要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并作出更多限制性规定。对于想参加公选的干部来说,2014年后,还“应当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就公选层级来说,2014年的新规是,公选县处级以下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

民主推荐“地位下降”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主要原因包括,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要求、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干部任用出现了新问题。

新《条例》强调“党管干部”,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要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据此,在新的干部任用环节中,增设了“动议”作为选拔干部的初始环节,意在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这是一个重大调整。此前,“民主推荐”一直作为选拔干部的初始环节而存在。现在“动议”成为初始环节,“民主推荐”退为第二环节。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民主推荐是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并且也肯定了民主推荐在选用干部中发挥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存在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部分地方、单位的党组织被推荐票“绑架”,过分看重票数,简单以票取人,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不敢担当,当老好人,甚至出现拉票贿选问题。

在新《条例》中,民主推荐的结果也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变成了“重要参考”,同时也对民主推荐的方法作了调整。

作为强调党管干部的另一体现,新《条例》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破格提拔”收紧

十八大后,还加强了党组织对破格提拔的审批把关,具体就是“从严”“收紧”。

过去几年,各地破格提拔年轻干部暴露出不少问题。2012年,网络曝出了生于1991年的“湘潭神女”王茜拟任湘潭市岳塘区发改局副局长,曝光后相关任命被撤销。2013年,湘潭县27岁的副县长徐韬、生于1979年的石门女县委副书记刘琼相继被曝光。目前,徐滔、刘琼的职务都已被免,按正科级职级安排工作。

破格提拔往往在基层更容易出现问题。这既有暗箱操作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领导在政绩冲动下,对破格提拔年轻干部提出“量化”要求。如2011年,湖北宜都五眼泉镇25岁的牟阳被提拔为镇长,原因是当地要求破格提拔正科级职位人选,年龄须在30岁以下。按这一标准,这个25岁的女干部成了唯一人选,她本人对提拔也感到意外。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年来大多数破格提拔的干部是优秀的,但也存在问题,存在“拼爹”现象,将“破格”变“出格”,选拔工作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中央今年首次对破格提拔设置诸多限制。需要破格提拔的情形主要有:班子结构调整或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要专项岗位急需的;艰苦边远、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与此前规定不一样的是,“年龄要求”不再是破格的理由。

突出“好干部”

在新的干部任用思路中,“好干部”是必须坚持的标准。2013年6月,习近平提出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共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在“好干部”的标准下,规定了以下几种人不得列为干部考察对象:“裸官”不能被提拔,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也不能被提拔。此外,受到过组织处理,或者受到过党政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都不能被提拔。

(王景义荐自2014年7月31日《南方周末》)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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