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斗争实践与历史经验

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8年09月26日 02:34

李建洪

[摘要]建国初期面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廉政反腐措施,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全面好转。建国初期良好的党风政风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廉政建设史上的光荣岁月。总结和回顾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与反腐斗争的实践经验,对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斗争;历史经验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上半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已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把防止干部腐败,作为巩固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大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破旧立新、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开创了一代廉政新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廉政建设与反腐斗争,奠定了我国20世纪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政治基础。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

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地位已成铁定的事实,但如何保持长期执政的合法性,这与中国共产党控制腐败成效密切相关。尽管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特别提醒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袭,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两个“务必”,但是,真到了执掌政权,一些党员干部却开始憧憬掌权后给个人带来的种种好处,甚至经受不住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以至于滑向了腐败的泥潭。

根据当时的统计,北京从1949年解放到1951年底,在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查处贪污分子650人,贪污总金额约15亿元(旧币,本文下同)。同期,上海发生的大大小小贪污案3002件,涉及3230人,贪污总额186亿元。另外,其他地方此类案件也逐渐增多了起来。

建国初期党内之所以出现比较严重的贪污腐化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受。新中国成立初期,天下初定,战火刚息,一些自认为对革命有功的干部,认为现在该是享受的时候了,因而贪图安逸、贪图享乐,认为自己打了天下就该“坐天下、享受天下”,经常挂在嘴边上的话就是“老子拼命打天下,享受些又怎么样!”不少人包括一些经过枪林弹雨考验的党的高级干部,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击中。其中比较典型的人物就是1952年2月被处决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二是资产阶级的腐蚀无孔不入,很多干部被拉下水。建国后,党出于恢复经济和团结大多数人的政治考虑,对私人资本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使私营工商业能得到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此时,有些资本家为了摆脱政府的控制,牟取暴利,便采用金钱美女、享乐等手段,腐蚀拉拢政府的干部。如上海大康药房老板王康年,近半年就向25个机关的65名干部行贿1亿多元。东北私商光明药行经理丛志丰,采取送礼、请客、让自己的姨太太陪跳舞等手段,拉拢腐蚀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医改处处长李廷琳。二人相互勾结,共同作弊,采取伪造发票等手段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损失达61.3亿元。

三是旧政府留用人员恶习不改。新中国成立伊始,管理干部奇缺。人民政府留用了一批旧机关里的工作人员,还招收了一批旧人员,参加新中国的建设。他们承袭了国民党的腐败作风,把一些旧官僚作风带进新政权里来。如华东地区共有警察30140名,其中旧警察10378名,旧警察中有贪污行为的竟高达80%。这些人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了新生人民政权的廉政建设。

四是忽视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廉政管理。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重点是恢复国民经济,之后又是抗美援朝。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和部门忽视了对公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重视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中间也很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上许多规章制度缺失,致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起来。

由于党中央和毛泽东对执政以后的腐败问题早有警惕,所以当上述情况出现后立即引起党中央的关注。毛泽东指出,党内已经出现了“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出现了“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当时西南局领导人之一的邓小平也指出:蜕化腐朽“倾向正在发展,特别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很多。无论城市农村,贪污腐化现象都很严重。”“这种现象如不纠正,不但影响工作,损害党的声誉,而且要垮掉一些同志。”[1]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过程

面对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各个层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倡廉运动,力挽狂澜,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极大地提高了执政党的威信。

(一)“三反”、“五反”与整党整风运动

1951年11月20日,毛泽东起草了转发东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报告的批语,第一次提出“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他代表党中央号召全党:“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2]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和清除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由此拉开“三反”运动的大幕。

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反”运动的重视程度,把这一运动迅速发动起来,党中央专门成立了以薄一波为主任的增产节约运动委员会,加强对“三反”运动的领导。毛泽东认为,“三反”运动的重点对象是各级不廉洁的干部,许多干部可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运动的进行。为把运动引向深入,党中央制定了”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的方针,进行层层发动,督促领导带头。据统计,从1951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的42天内,毛泽东撰写了大量的指示、批语和书信,批转了许多报告,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有50多件。运动中党中央注重正面引导,肯定、表扬和推广了罗瑞卿、贺龙、习仲勋和空军党委领导运动的经验;同时,又尖锐批评那些行动拖拉和掩饰错误、消极怠工的干部。山东分局因“打虎”数量少,受到毛泽东的督促:“你们打虎成绩还很小,你们还没有制订出全省包括县以上党政军民各系统的打虎计划,你们对下面督促不严。”[3]在毛泽东的带领和督促下,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挂帅,层层检查监督,认真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使“三反”运动不走过场。

为了配合“三反”运动的深入开展,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全国所有城市,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五反”斗争,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4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由毛泽东主席签发并公布实施。使惩治贪污腐败法律化,使“三反”、“五反”后期追赃定案做到有法可依。

在进行“三反”、“五反”运动的同时,党中央还开展了整党整风工作。到1953年6月,共有23.8万人因丧失党员条件而被开除党籍,地方县级以上干部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上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处分者有4029人,其中省级干部25人,地级干部576人。另有5%以上不合格的党员被劝退。

(二)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是“三反”运动中影响最大的案件,整个案件毛泽东亲自过问,一抓到底,毫不留情。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被称为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它所产生强大的廉政效应,延续了许多年。

刘青山、张子善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河北省天津地委的前后两任书记。他们分别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的老红军,在战争年代经受住了枪林弹雨的考验,多次立过战功。他们坐过国民党的监狱,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始终坚贞不屈。新中国成立后,刘青山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生活逐渐腐化堕落。他以“养病”为由,基本不工作。又以“了解旧社会”为名,经常带上墨镜,穿上长袍马褂,访妓院、进烟馆,并染上了毒瘾。而刚刚解放时的张子善生活还算简朴,后来为了讨好刘青山,以便接任刘能当上“一把手”,就一味地迎合刘青山的爱好,为刘的腐化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他们相互勾结,利用职权,盗用国家飞机场建筑款、救济灾区贷款、河工款、以及干部家属救济粮等总计1554954万元。不仅如此,他们还勾结奸商,倒卖钢材,造成国家损失达14亿元。刘张二人利令智昏,生活腐化达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仅据可查账目,刘青山和张子善分别贪污挥霍公款达1.8亿元、1.9亿元。对于刘张二人的错误和罪行,时任天津专署副专员的李克才等人曾进行过中肯的规劝和批评,但均未奏效。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事件的书面报告。毛泽东对刘、张贪污案极其重视。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静通过薄一波向毛泽东转达了他的意见和请求:“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不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毛泽东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干部”。[4]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会,刘青山、张子善被依法处决。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确产生了强大的廉政效应,显示了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提高了党的威信,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三)“新三反”与新反贪污运动

1952年全国性的“三反”运动刚一结束,党中央在1953年紧接着发动了以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为主要内容的“新三反”运动。

开展“新三反”运动的起因,仍然是对腐败现象严重性的判断。当时“三反”运动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党中央依然清醒地看到,由于“三反”运动范围仅局限在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并没有包括县级以下的地方,加上“三反”运动的重点是反贪污,对官僚主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因而具有一定的不彻底性。在县以及县以下的基层干部中,为所欲为、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人民群众甚至形容基层干部“比国民党还厉害”。时任公安部长的罗瑞卿指出,“国民党所有的(问题),我们今天也应有尽有”。当时的《人民日报》曾连续报道湖南安化县的“曹春生事件”、山东济宁县的“王书坤事件”、山东苍山县的“苍山拔棉事件”以及河北定县的“王振海事件”等一些影响较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典型事件。

干部中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对此,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指示》,开始了“新三反”运动。这次运动重视人民群众来信,要求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入手,检查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情况。运动采取了“边反、边防、边建”的方针。“反”就是处理案件;“防”主要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建”是指进行规章制度的建设。“新三反”运动不同于“三反”运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没有脱离当时的工作去单纯搞运动,而是以实际工作为中心。“新三反”运动使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三反”运动结束不久,贪污现象又重新抬头,到1954年情况已相当严重。党中央在领导“新三反”运动的同时,又开展了新的反贪污运动。

1954年11月2日,党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监察部党组《关于“三反”后所发生的贪污情况的报告》。《报告》分析了“三反”运动后贪污现象的特点,主要是:大部分发生在直接管钱管物的一般干部中,基层合作社的贪污现象尤为严重;贪污分子中,重犯占很大比重;贪污款数百万元以下者占多数,但也有1亿元以上的大贪污犯;贪污行为更为隐蔽。针对这些特点,各地在严查新的贪污案件的同时,加强了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之树立爱护国家财产的道德观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堵塞发生贪污现象的漏洞,效果显著。

综上,经过数次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新中国成立初期那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贪污腐败大案要案大大减少,为新中国的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从巩固执政地位的角度,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控制腐败意义的反腐倡廉运动,保证了腐败的低频运行,腐败的高发势头基本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了毛泽东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创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的一个较好时期,取得了反腐斗争诸多成功的历史经验。

(一)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防止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

腐败行为一定有腐败思想作为前提指导的,克服腐败意识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克服腐败意识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不能忽视。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发挥教育控制腐败的功能,大力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中国共产党开展的一系列强大的反腐倡廉运动,在全社会倡导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宣传,使公民形成一种普遍的拒斥腐败的心态,使得全社会认同“公正、廉洁”的做法,党员干部能够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

一个干部或党员的蜕化变质,往往首先是从思想上蜕化变质开始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和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是党内产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在“三反”运动中,党中央明确指出,“三反”运动对全国人民来说,是一次最深刻、最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运动中各级党组织结合党员条件,采取轮训或业余训练的方法,开展党员标准的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防止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廉洁廉政建设是极为重要的。

(二)制定和完善各种反腐规章制度,防止权力腐败的发生

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除了思想根源外,制度不完善,也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党员干部很容易利用职权捞取私利、贪图享乐和脱离人民群众。建国初期,党中央在加强干部管理方面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1950年4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禁止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批示》,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征购、没收等应得之处分。其关系重大者,可冻结其物资或现金,报诸上级处理”。[5]“三反”运动后,党中央十分重视各项制度建设,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人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52年6月15日,党中央发出《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系统地进行制度建设”,指出“这是巩固‘三反”成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觉悟和工作效率的关键”。当时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民主制度、新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制度、人事制度以及监察和检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腐败的发生,国家工作人员也因此逐步形成了为政清廉的作风和习惯。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不仅始终保持对革命胜利后党内发生腐化变质的警惕,而且在全面执政条件下如何控制腐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经验表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1952年2月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所产生的强大廉政效应,显示了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

在改革开放与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下,当前社会各领域的腐败现象杜而不绝以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因此,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要特别借鉴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敢于抓大案、要案的力度和决心,尤其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要严格追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一切顶风作案的贪污腐败行为更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利用国家力量对社会进行全面整合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小农经济国家。在中国要实现从传统的政治文明跨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跨入现代工业社会是相当困难的。历史条件与现实任务存在着巨大的反差,极大地增加了跨越的难度。中国共产党只有实现多元社会因素的整合,才能顺利实现这一伟大任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利用国家的力量,充分发动与依靠人民群众,从政治组织、经济制度、文化意识各个方面整合了中国社会,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实施对腐败进行控制的社会和国家体系。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将抗日根据地大生产运动中的“组织起来”,以及抗日战争中的“组织民众”等动员模式应用到新国家的建设中去。在1949年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宣言中,毛泽东向全社会号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用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6]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建构了一套强有力的控制腐败的体系,正是有了建国初期强有力的社会整合,才使新中国控制腐败的能力大大提高。有了这种条件,国家控制力度增大,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受到很大限制与约束,一般不容易发展到严重腐败。公有制、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精神在社会上的广泛宣传与倡导,强有力的监督、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有效地控制了腐败的蔓延。可以说,发动群众反腐,开展社会整合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成功控制腐败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8—159页。

[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513页。

[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51页。

[4]《共和国重大决策的来龙去脉》,[M]江苏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页。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02页。

[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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