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转变党的领导方式的对策分析

来源:世纪桥 2018年11月02日 10:22

马金雪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给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带来了新的课题和严峻挑战。只有及时地转变党的领导理念,转变党的领导职能,转变党的领导方法及党法关系,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法治化,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通过法治规范我们的公权力行使行为,领导人民真正治理好我们的国家。

关键词:社会治理;法治化;党的领导方式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7-0065-02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需转变党的领导理念

随着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影响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因素还是有很多的,其中党的领导方式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按照科学领导、民主领导、依法领导的要求,不断创新党的领导方式,与时俱进,这既是历史和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做出的选择,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而要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必须要在转变领导理念上下功夫。

(一) 党的领导必须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中国共产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未变。但对于到底应该怎么努力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一直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不能科学客观地去看待。“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党政不分,党包办国家社会生活的大大小小的事物,认为实现党的领导就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将国家权力掌握在手中,不能准确把握党领导的度。我们党在实施领导的同时,不单单要依靠其控制力,更应充分发挥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感召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理顺好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做到党的领导适当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二) 加强“以人为本”的领导理念

为什么我们党能够得到那么多人民群众的信任呢?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个区别最显著的标志之一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目标。早在领导中国革命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就已经明确提出了一条主线,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且从建党至今始终贯穿着这条主线。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更要将“以人为本”作为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强化“以人为本”的领导理念。

(三) 树立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领导理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其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包含两个重要方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党的领导方式法治化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应当走法治之路。但是,中国共产党要实现依法领导,很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人,最终还是要通过人来完成,因为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宪法和法律的制定都离不开人。因此,党领导的方式以法治为主的同时,还要辅之以必要的道德手段,把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起来。

二、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需转变党的领导职能

一直以来,我们党是如何行使它神圣的领导职责的呢?可以说,从中国共产党诞生的那一天起,它就和国家的其他政治权力机关不一样。党和国家权力机关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界限清晰,但是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采取“党政合一、集权于党”的模式来实现其领导职责,把自己当成是国家社会生活的中心,手伸得过长,党政之间、政企之间的界限十分不明显。这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的弊端日益凸显,已无法适应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因此我们应当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实现中共领导职能的转变。(一)保证党领导核心职能的充分发挥。我们党一直处在领导核心的地位,千万不要包揽包办一切事务,越俎代苞,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重要的是抓好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全局,抓好大方向和全局,在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工作方面发挥其领导核心职能,制定正确的政策,发挥党自身的模范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一些重要的党外人士心甘情愿的接受我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我们党更好地充当领导核心。(二)明确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角色定位。想要长期革除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就应该在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的时候,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不要让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也不能让党陷入具体复杂的矛盾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党与国家政治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使党和政府能够畅通的进行交流,明确各自的性质和功能,从而更高效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的作用,构建一种新型党政关系,从党政不分走向“分工合作、协调规范”。

三、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需转变党的领导方法

党的领导方法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时代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任务的艰巨使我们党也不得不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其中转变党的领导方法是我们党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一)依法领导。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果没有法律,国家治理将出现混乱,又何谈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何谈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乃至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都将难以维系,我们党不能像以前一样,依靠人民对党的信赖实现它的领导,也不能靠国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来维持党的领导。历史与实践证明,法治是优于人治的一种科学的领导方式,我们党曾经在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来发号施令,这种领导方式不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公共利益的和谐,更不利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必须尽快转变。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党的领导必须是依法领导,各级领导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二)民主领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我们党乃至各级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但在我国,官老爷作风,以官压民现象层出不穷,影响十分深远,这恰恰违背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违背了民主领导的根本原则,很容易变成人治大于法治,从而变成个人领导。这样的领导不利于团结人民群众,不利于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必须及时改变。(三)政策与法律相结合的领导方式。我国国情以及党的历史有其独特的特殊性,这使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这成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政治领导水平的重要障碍。直接指挥、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这样的领导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形势了,党的领导方式必须要在重视政策的同时,强调法律的重要作用,用党的政策指导法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政策,把政策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

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需转变党法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对党法关系最具权威、科学和明确的表述。无论是国家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还是我们党的执政地位,都脱离不了法治,否则就会处于失序状态。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一)宪法至上,以法治为基础。我们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使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转变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党的领导权,也就是说党的领导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实现。而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可能因为建国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而使领导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只要是领导说的话,就都是对的,就被当成是最高指示来执行,无视法律权威,导致种种悲剧和灾难,所以我们要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其中党的思想领导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用科学的理论、正确的舆论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绝对不能用舆论压制法律,这样的领导方式与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是相悖的,必须要进行转变。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从而保证全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有序。(二)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尽管法大于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普及都要靠党的领导,我们党主要通过制定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和管理。党既要领导立法和普法工作,又要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不管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因此,我们在坚持以法治为基础的同时,更要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孙堂厚.新时期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依 据论析[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3,(12) .

[2]李娜.新时期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的政治 合法性思考[J].红广角,2013,(2).

[3]张恒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辨析[J].中国社会 科学,2004,(1).

[4]林亚兴.改革和完善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若干 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10).

[5]曽德亮.党的领导方式的创新与建构[J].中国矿业大 学学报,2001,(12).

[责任编辑:胡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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